文件名称 | 平利县统计局关于进行统计登记换证的紧急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3-179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1年05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1年05月31日 |
平统发[2011]16号
平利县统计局
关于进行统计登记换证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通知要求,为了满足统计制度改革需要,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所有单位进行核实,确保统计调查中抽样框的真实有效,要求全县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更换《统计登记证》,申报备案详细背景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搜集内容
所有基本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依法真实填报统计登记调查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相应背景资料复印件:
1、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党政机关提供批准成立文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的注册登记证书。
5、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户主身份证。
6、其他未注册登记的单位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二、具体责任分工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所有单位的调查表、背景资料的审核收集(城关镇负责除县级机关、中省市驻平单位以外的单位资料上报工作),按《各乡镇负责上报单位名单》进行上报,不得遗漏。请各单位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三、上报时限及要求
统计登记调查是统计工作的基础,如果信息资料不齐全、不详实,就会影响全县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时按要求上报各项资料,严禁弄虚作假、闭门造车,若出现虚报、迟报、拒不办理统计登记证的单位,将按《统计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填报的统计登记调查表和单位背景资料复印件上报县统计局法制办。(对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存在,而实际已不存在但又未注销的单位,不予登记,同时上报说明。)
联系人:姜宏安 联系电话:13619151097
附:各乡镇负责上报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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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单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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