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9-14 11:10 【 字体:

案由: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刘  凯  县创建办  

理由:近年来,我县为巩固国卫成果,积极推进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市容环境大为改观,道路交通井然有序。然而在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上仍属薄弱环节,尤其是全城大小40余个老旧小区(含家属院)没有物业,县环卫部门只负责垃圾清运。这些小区由于没有日常的清扫保洁,卫生设施不足,卫生死角多,乱堆乱放,环境卫生极差,楼道墙体遍布野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污水管网流通不畅,污水横流、化粪池外溢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得不到及时处置,群众意见较大。

建议:一、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照《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履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件的居住区进行治理,完善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务设施,使其达到实施物业管理的条件。积极引导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依法行使合法权益,规范小区管理,实现物业管理。

二、制定政策鼓励支持物业公司的发展。我县物业公司数量少,规模小,管理水平低下,难以满足现有小区物业服务的需要。一是利用解决就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物业服务。二是以奖代补奖励优秀物业公司。三是引入竞争机制,利用招商引资吸引外地物业公司进驻我县,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三、老旧小区实行统一环卫保洁。旧小区卫生设施严重不足,遗留问题较多,卫生状况极差,一时无法纳入物业管理的,将这些小区纳入县城统一清扫保洁,增加环卫力量,负责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野广告清理等工作。

四、继续完善楼院长制度。由城关镇负责,继续完善小区的楼院长制度,通过激发楼院长积极性,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政建函〔2021〕125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复函.pdf

主办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城关镇政府

2021年9月14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