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9-0223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办发〔2019〕36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04月04日 |
为认真做好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和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议和提案是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凝聚着代表、委员的智慧,是对政府工作的真知灼见。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办理工作机制,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建议、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精心办理,注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坚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办理前要认真研读建议提案,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依法依规共商办理方法。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征求意见,能够解决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时限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三、密切协作,搞好配合。对涉及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牵头办理落实,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依据建议、提案办理责任一览表(附后),将《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对承办主体确有争议的建议、提案,应在通知之日起7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8425753),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
四、规范办理,准确复函。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要及时规范撰写答复函。答复函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答复函必须行文规范(具体样式详见附件),答复函首页右上角须注明答复类别(类别分为A、B、C三类。A类:为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问题;B类:为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C类:为列入参考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由协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回复。
五、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各承办单位要严格办理时限,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原则上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和答复,重点件、难点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整个办理工作必须在2019年9底前全部完成。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实行“红黄绿”清单管理,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附件:1、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一览表;
2、政协平利县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一览表;
3、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
4、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5、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7、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内容.docx
8、政协平利县九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docx
9、市政府转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内容。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