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9-02-04 15:39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9-009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9〕11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2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2月04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19 年 1 月份安康全市优良天数仅 7 天,同比减少 12 天,减少天数在全省最多,空气质量变差幅度最大。近期,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暗访督查,发现各县区因渣土车不规范运营、不达标排放摩托车众多、禁煤区燃烧煤炭、乱焚乱烧、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影响空气质量现象大幅存在。按照安政办发明电〔2019〕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整治工作,现将具体落实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把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宣传作为当前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督导、抓调度、抓推进,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负责,进一步加大防治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祭祀等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甚至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等问题提前做好防治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民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各类媒体宣传引导。县文广局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在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LED 显示屏等刊播《平利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摘录、《平利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文明祭祀倡议书》(详见附件 1、2、3)等,特别要在广播电视节目重要时段滚动播出,在网站媒体开设专栏,在集镇、居民小区门口、公共场所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语音提示小喇叭等,对防治宣传工作中拒不配合整改、不遵守倡议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引导及监督作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执法车辆,每天早 8:00 至晚 6:00 统一流动循环播放《平利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摘录、《平利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文明祭祀倡议书》。县住建局要落实建筑工地、物业公司、小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县市监局要落实各大商场(门店)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各镇和县住建局、县创建办要统一印制各类倡议书宣传单页,在开展日常执法、专项整治、春节慰问活动等工作时段向市民群众发放,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三、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宣传。各镇及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春节市民购物时段,在中心城区的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宣传,曝光一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典型案例,形成大气污染防治浓厚氛围。

四、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从2019年2月3日至2月20日,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配合,抽调执法人员,重点在每天20:00-23:00,对城区渣土车不规范运营、不达标排放摩托车违法运行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二是由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和城关镇配合,抽调执法人员,对城区乱焚乱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三是由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抽调执法人员,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交通运营秩序、单位卫生、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烟花爆竹治理等开展集中整治。

五、及时报送宣传工作总结。2019 年 2 月 21 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每周向县治霾办(县环保局)报送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辛长智,联系电话:13679157279。县治霾办负责收集汇总大气污染防治、宣传、督查、暗访情况报县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及宣传工作好的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实,或因宣传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的单位和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和镇,按程序实施约谈及问责。

附件:1.《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摘录

2.《中心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x

3.《文明祭祀倡议书》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2月3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9〕11号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