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利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2-0811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22〕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5月14日 |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城乡地价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平利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22〕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