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9-27 14:27 【 字体:

案由:关于切实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曹俊 县检察院   王贵宾 八仙镇政府   冯平 县档案馆  王忠军 县电力局  汪道鹏 县法院  方建新 县交警大队  罗发军 统战部

理由:近年来,我县出现了不少以方便家长,为学生提供餐饮休息、教育辅导等服务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据了解在平利县城区校外托管机构多达近10家,且大多人满为患。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无暇照顺孩子的问题,填补了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些空白,由于其性质界定不明晰,形成监管上的一些漏洞。

1.监管主体缺位,监管规范缺失。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还处于“脱管”状态。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社会各界均无法对其资质、诚信度、安全性与合法性等作出恰当的评判,存在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收费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涉及到政府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但由于是新生事物,没有相关规定,导致出现无法管,甚至不愿意管的现象,监管几乎成空白。平利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托管机构一般都无任何审批手续和证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从业主体结构复杂,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主要由私人开办的托管班,一般场地设在租赁的小区或居民楼内,多数托管机构属家庭作坊式的私人托管,其从业主体和人员鱼龙混杂,其中很多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也担负起学业辅导的任务。同时托管机构一般都未和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不清,一旦产生矛盾纠纷,难以调处。

建议:1.出台管理办法。由县政府责成市场监督、教育、卫生、消防、物价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平利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服务范图、监管职责、审批程序、申办要求及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

2.落实监管主体。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负总责,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协调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由地方政府组织,市监、教育、卫健、安全、消防、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动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监管格局。

3.开展规范整治。按照出台的统一管理办法,全面开展现有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清查整顿,促进学生校外托管市场规范运行。清理非法托管机构,拆除不合格托管机构招牌。建立市监、教育、卫生、安全、消防、物价等部门定期检查的常态化监管。

答复:平教科函【2020】102号 对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3号提案的复函.docx

平利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09月27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