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提案
提案人:刘 伟 县市监局
理由:开展食品药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是依法防止疾病传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办理健康证是证明受检者具备从事食品药品行业规定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健康证明主要涉及五个行业六种疾病,目的在于保护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也是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食品药品行业应当依法取得的资质证明。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精神,把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从疾控机构逐步过渡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联合下发了《平利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对我县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相关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意见,确定了平利县医院、平利县中医医院、平利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和各镇卫生院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定点医院,负责辖区内从业人员体检工作,定点体检机构不为在平利县辖区外的从业人员开展免费健康体检。截至目前,我县现有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已达9100余人,并且每天都有新增和健康证到期换证人员,由于我县医疗机构承接的体检业务工作能力非常有限,医疗常规性工作也非常繁杂,接诊患者人数较多,导致各医疗机构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表的相关检查内容未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出现了体检表信息填写不准确,检查内容填写不完整;检查项目未开展,但在检查结果中又填写了检查内容,真实性有待验证;体检表未设置人员信息照片项目,身份信息核实难度较大;健康证未设置有效期限,不能方便从业人员按时体检换证;用简易体检表替代健康证明,不能有效进行公示,不利于消费者和执法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容易激发监管矛盾。
建议: 1、各级健康体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程序和免费政策进行体检。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开体检流程、体检项目等基本信息,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完善体检标识指引服务。
2、县卫生健康局是发放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简称:健康合格证明)的发证机构,应按照《平利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扎实做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严格审查体检相关内容,规范体检办理流程,及时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存档,规范完善健康体检合格证相关内容及制证办理相关工作。
3、县卫生健康局应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每年对定点体检机构专项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超出体检项目范围擅自开展健康检查活动、徇私舞弊、出具虚假报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利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平卫发〔2019〕109号)下发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但仍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改进,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落实:
一是明确体检项目和程序。建议由市监督局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具体体检项目,县卫健局根据体检项目制定规范的体检表和程序,两单位联合印发文件推进实施,并在县镇体检机构公开体检项目、流程、时间和健康合格证明领取等基本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和申办,实现“应检尽检、方便群众”。
二是加强体检机构管理。县卫健局将按照《平利县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各体检机构体检工作的指导,严格审查体检相关内容,及时将信息进行登记、录入存档。并联合县市监局每半年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检查,对超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范围擅自开展体检、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工作沟通协调。食品药品从业人员数量大、覆盖广,切实关系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县市监局、卫健局建立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联席通报制度,定期互通检查人员作息。同时,要积极向县财政争取拨发体检经费,确保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免费体检工作得到落实。
特别感谢您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体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10月13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