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调解决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整体费用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0-20 13:09 【 字体:

案由:关于协调解决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整体费用的提案

提案人:王贵宾 八仙镇人民政府

理由:2016年以来,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八仙镇投入1.4亿元,因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基础超深,仅三通一平、征地等费就达1300余万元,这部分费用在易地扶贫搬迁账户上不能列支,按照人均2.5万元标准拨付建房工程款,不能解决工程建设资金实际需要,同步建成的社区工厂也无资金来源。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接,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中用于三通一平、征地的费用和社区工厂建设的费用。 

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整体费用的提 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的提案建议协调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中用于三通 一平、土地征用的费用和社区建设费用这一问题,按照国家发 改委《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百问百答》第 68 条规定:新时期易 地扶贫搬迁资金,按规定只能用于安置住房和安置点配套基础 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安 置点和安置住房项目征地拆迁、占地补偿、“三通一平” 等方 面支出;二是搬迁群众生活补助补贴等费用;三是补助同步搬迁群众住房建设。鉴于前述政策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征地 拆迁、占地补偿、“三通一平” 等费用应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0 年 10 月 20 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吴银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