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平利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03 09:41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735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发〔2018〕25 号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12月03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更新和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自然资源市场化和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基于此,我县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在2011年公布的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和补充,现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后期征地工作中,征地区片范围内的行政村按照相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征地补偿;征地区片范围外的行政村根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中划分的区域,按照对应的补偿标准进行征地补偿。

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质为征地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

三、坚持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补偿标准适当调高,但不能降低。县政府将根据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情况,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更新,并报省政府批准。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农林、财政、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而引发的社会矛盾。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2011年2月20日印发的《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11〕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1:平利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附表2:平利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18〕25号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