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我县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环保创模”)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环保创模各项考核指标,圆满完成环保创模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一轮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安发〔2018〕4号)和市创建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环保创模考核指标任务,积极开展环保创模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环保创模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19年实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指标
1、完成省市下达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任务。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监管,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强化环保指标约束,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确保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完成。
2、推进落实结构减排措施。强化工业类项目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违规在建项目清理,督促水泥、制砖(砂)等重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配套完善防污治污设施,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两高一资”项目在本县落户
3、强化环保科研项目支持。实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行动,加大对环保科研、示范、推广等项目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实施清洁化生产加工技术推广应用,科技重大项目向环境保护领域倾斜。
(二)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普查,加强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评估,紧盯弱项短板,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成立应对突发环保污染事故机构,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落实固定经费,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配备足量应急物资,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和防控机制,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三)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不低于城市国内生产总值4 1.5%
1、环保工程项目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程投资。
2、逐年增加环保投资预算,确保环保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资金按照到位。
3、在拟定年度城镇建设投资计划时,优先安排污水处理、排水管网、中水管网、环境治理、城市净化、道路硬化、交通综合改造等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证环保投入持续增长。
4、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工程投资力度,加大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国家标准化建设投入。
(四)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
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确保全县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增长水平。
(五)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用水量、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1、制定推动全县工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且三年逐年下降。
2、制定节水政策、工程项目和方案措施,确保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三年逐年下降。
3、加强工业企业的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工业污染物防治工程,保证工业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排放强度等指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三年逐年下降。
4、提供上述各项统计数据。
(六)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大于全年天数8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1、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快燃煤小锅炉拆改,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动态更新管理台账,禁止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
2、切实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以城区为重点,对集镇、社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开展露天烧烤摊点集中清查整治,依法责令露天烧烤入店入室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
3、重拳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法理措施16条》,对落实“建筑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场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化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区内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积极推广预拌砂浆。
4、全面加强运输车辆抛洒扬尘监管。在城区严格落实渣土车密闭运输控尘措施,对未采取防抛撒措施在县城的运输车辆严管重罚,彻底解决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污染。
5、持续推进道路扬尘管控。持续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公共卫生提升,增加城区主干道、主街道洒水保洁频次,逐步提高城区主干道、主街道机扫率,扩大机扫范围。
6、扎实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城区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措施,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7、打造绿色交通走廊。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和城区主干道、主街道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8、着力推进秸秆和垃圾焚烧。在关键时段,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砍伐灌木杂草烧火粪等监管控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或垃圾。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确保全县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达到97%以上。
9、从严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执行《平利县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点查处和禁放限放管理,开展城区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严控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违法燃放行为。
(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8%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实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加强对集中式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养殖业污染和排污口的集中清理整治。
2、强化自来水水质管理,确保城镇饮用水达标安全。
(八)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和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相应标准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测,确保主要流域水功能区及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规划要求。
2、加强河道排污口管理,各排污口向河流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加强河道整治管理,抓好河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1、加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源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商业噪声和娱乐噪声的监管,整治城市噪声污染源,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
(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
1、组织开展城区交通主干线、主街道噪声的监测工作。
2、在交通干线公路网设计和建设中设置绿化隔离带。
3、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逐步完善城区道路秩序指挥管理系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科技化管理效能,严格执行城区禁鸣管理规定。
(十一)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
加强各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县受保护地区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5%。
(十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充分利用城区闲置土地,增加城区绿地面积,确保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2、推进实施黄洋河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在黄洋河流域开发生态旅游,实施重点区域绿化及生态修复工程。
3、及时更新城区绿地系统统计数据。
(十三)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3%,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
1、加强对县城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并实现规范运行,确保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3.3%以上;加快农村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2、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污泥以及产生的噪声实施监测。
3、健全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
(十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不低于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为100%
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环保部门并网运行;定期检查尾矿库,保障尾矿库环境安全;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环保限期治理项目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
(十五)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不低于50%或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50%
1、加快城区燃气管网配套建设,扩大城区供气范围,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普及率,加大“气化平利”推进力度,城区气化率大于90%。
2、科学规范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3、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做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十六)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不低于60%
平利未纳入集中供热区,不涉及此项指标。
(十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不低于80%
1、加快淘汰老旧车,完成市上下达的老旧车淘汰任务。“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大力推进低速及载货柴油车污染治理和更新换代,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2、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
3、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返流城区或上路行驶。
4、在城区公交、出租车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
(十八)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1、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
2、城区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立示范工程。
3、县城垃圾处理场规范化运营。
(十九)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70%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监管,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信息。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多渠道寻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
(二十)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1、加强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建立工业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2、加强医疗单位医疗废物日常监管,全县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医疗废物暂存点,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加强医院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监管,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医源性污水处理后污泥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安全处置。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十一)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当地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制定创建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环保指标纳入全县各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2、对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对环保创模工作实施效能监察,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4、制定环保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二十二)建设项目全部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不低于90%,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不低于80%
1、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单位责令停产整改或处罚。
2、督促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予环评审批。
(二十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和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联网
健全和完善县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推进污染源监控信息平台建设,直接、及时监控企业排污情况;督促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施,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企业规范运行相关设施,推行第三方营运规范化管理。
(二十四)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1、完善和规范环保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和推进环保工作。
2、加大对环保部门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标准化能力建设和其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
(二十五)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
1、全面加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让市民切身体会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市民对良好环境的获得感,切实提升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2、组织开展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测评,协调上级统计部门提供平利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测评数据,确保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不低于80%。
3、跟踪报道全县环保创模重点工作推进、人物风采和环保先进典型,披露曝光环境违法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任用;配合市上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环境质量公报工作;负责拍摄制作环保创模宣传片。
4、开设长期的环保创模和环保知识宣传专栏(时间不少于3年),提升广大市民环保意识,激发全民参与支持环保创模工作。
(二十六)中小学全面普及环境教育
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培养学生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并落实,应用全市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材料,保证每学年开展环境教育12课时以上、至少两次环保主题活动。
(二十七)城区环境卫生落实到位,城乡接合部及周边环境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1、积极开展城乡接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主要街道无乱摆乱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现象;道路及人行道平整洁净无坑洼积水、无泥土裸露、无垃圾杂物。
2、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和小区进行摸底调查,摸准弄清底数和现状,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解决畜禽养殖“散乱污”问题。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和服务。
3、加强主要流域河道监管,实施禁渔令,保护水生物和水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2018年5月底前)。成立环保创模组织机构,编制环保创模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方案,明确各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召开动员大会,细化分解环保创模工作任务,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责任目标制定出台本单位(部门)环保创模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组织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对照环保创模考核指标要求,全面实施环保创模工作计划方案和目标任务,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实施环保重点工程,如期完成各项创建指标和重点项目建设。
(三)自查提高阶段(2019年5月至7月)。邀请市环保创模组对本县创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自查自验,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限期整改到位。
(四)迎检验收阶段(2019年8月至12月)。在全面自查达标并完成各项创模资料的基础上,配合市上做好环保创模检查验收工作,随时迎接上级检查。
四、责任分工
开展环保创模工作指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平利县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总指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的创建工作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保创模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环保创模工作,成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人员,落实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确保环保创模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游局要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将环保创模工作列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开设创模专栏,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方位多层次有深度宣传报道,把生态环保理念渗透到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管理动态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的参与度和满意率;在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置环保创模宣传标语和环境保护公益广告,营造环保创模工作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确保进度。环保创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镇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环保创模工作的有效开展。要重点保证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城市改造工程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经费落实。在加大财政环保投资的同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扶持,逐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创模各项工程建设,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1.5%并稳步增长,为生态建设和环保创模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将环保创模工作列入全县城市创建及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县创建办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全县通报,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督,对存在问题和工作差距进行专项通报,并限期督办完成。对在环保创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疲沓、消极应付,影响全县城市创建工作大局的,将按照县纪委、监委《关于为城市创建工作提供纪律保障的实施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