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15:52 【 字体:
文件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8-0214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8)58号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省市驻平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如期完成办理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各镇、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各镇、各部门(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保证建议和提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规范办理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要依据建议、提案办理责任一览表(附后),将《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对需要变更承办单位或增加承办单位的,须在交办后的7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办说明情况,提出调整意见,经县政府办确认后作出相应调整,各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或搁置积压,逾期不再调整、改办。
  (二)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前要认真研读建议提案,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依法依规共商办理方法。办理过程中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征求意见,能够解决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明确时限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
  (三)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要及时规范撰写答复函。答复函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答复函必须行文规范(具体样式详见附件),答复函首页右上角须注明答复类别(类别分为A、B、C 三类。A类:为已办结或正在办理的问题;B 类:为纳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C 类:为列入参考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由协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汇总整理后统一回复。
  (四)建议提案原则在3 个月内办理和答复,重点件、难点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 整个办理工作须在2018 年9 底前全部完成。全部办理完成后,各承办单位要向署名的每位代表、委员寄送1 份纸质答复函,并向领衔代表、委员寄送1 份《办复征询意见表》,所有答复函须通过电子公文平台报送县政府办、县人大人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

三、严格督办考核
  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实行“红黄绿”清单管理,及时通报办理进展情况。凡是代表、委员不满意的或答复函不规范的要坚决发回重办,对未按要求落实办理责任、贻误工作的,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扣除相关承办单位相应分值。
  附件:1、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一览表;
     2、政协平利县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责任一览表;
     3、接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回执单;
     4、人大代表建议复函格式;
     5、政协提案复函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复征询意见表格式;
     7、平利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8、政协平利县九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4 月11 日

PDF正文:平政办发(2018)58号

附件1:附件1

附件2:附件2

附件3-6:附件3-6

附件7:附件7.docx

附件8:附件8.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