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认定“七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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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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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贫困发生率低于 3%。
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上。
③有集体经济或县级以上农业园区、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④消除危房、无房户,农户安全住房达到 100%。
⑤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长期居住百人以上自然村通砂石路,有安全饮水,完成农网改造、电力入户率达到 100%,宽带进村、电视入户率达到 90%以上。
⑥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就读、无辍学。
⑦有村委会活动室、标准化村卫生室、文化活动场所。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