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认定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5:25 【 字体:
  以贫困发生率低于 3%为主要衡量标准,要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按照村提出、镇公示、县公告的程序进行退出。
  ①镇政府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各村“两委会”,对照安康市贫困村退出七条标准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会”认可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调查收集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村脱贫退出名单;
  ③对核实认定脱贫退出的贫困村,在镇政府和拟脱贫村公示 7天,无异议的,以村为单位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交贫困村退出自评报告;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镇政府和拟脱贫贫困村公示初步核查认定结果,然后再由各镇上报贫困村退出自评报告;
  ④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组织对申请退出的贫困村,严格按照安康市贫困村退出七条标准进行核查审定,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委托第三方评估,经认定为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政府正式批准退出,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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