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认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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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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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农户认可、村级公示无异议、镇上公告,最终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脱贫的程序进行。
①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拟脱贫户名单进行核查,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该村初选名单;
②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调查收集贫困户脱贫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脱贫情况;
③对初步认定脱贫的贫困户,在村内公开公示7 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向镇政府申报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村内公示核查认定结果;
④镇政府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退出的贫困户名单全面开展交叉核查,无异议的,交由村上进行第二次公示,并组织填写《贫困户自愿退出申请书》。有异议的,再次交由村上核查认定;
⑤贫困户退出名单第二次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审核公告;
⑥贫困户退出名单公告无异议的,由镇政府向贫困户发送《贫困户脱贫退出告知书》,同时由镇政府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书面请验申请;
⑦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成立核查组,进村入户,对各镇当年脱贫人口总量 10%的贫困对象,按照安康市贫困户脱贫七条标准和稳定实现“两不愁、四保障”进行抽查核实。核查准确率达 98%以上的镇,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予以认定结果,再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核查后,报省级备案组织开展评估,在国家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为脱贫退出。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