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08〕4号)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掌握我县现行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县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对科学制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安康社会经济突破发展实绩,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确保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顺利进行。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县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能源消耗方面的事项,由县计划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协调、提供;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协调、提供;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经济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人行平利中心支行、人武部、平利武警中队负责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县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要在2008年5月底前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做好本乡镇、本系统和本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也要指定相关人员,适时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安排
按照国务院国发〔2007〕35 号和省政府陕政发〔2008〕3 号文件精神,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级普查经费由县财政列入2008年和2009年预算,适时拨付;各乡镇政府要足额核定,及时拨付到位。
六、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扎扎实实做好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要准确指导填报,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可信。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普查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把经济普查纳入2008和2009年度政府督办事项进行管理。县政府将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成员单位包乡镇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将普查任务予以分解,责任到岗到人。
附件:平利县人民政府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名单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平利 经济普查 通知
抄 送: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纪委、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
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许启政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顺利 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
曹延顺 统计局局长
邓立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宏斌 计划局副局长
杨 杰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王军民 统计局副局长
王业勤 编办副主任
邓文珍 科技局副局长
方建新 公安局副局长
吴代平 监察局副局长
王文华 民政局副局长
赵 军 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吴丰堂 经贸局副局长
吴纯礼 地税局副局长
胡 奎 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姚首明 乡企局副局长
孙明康 交通局副局长
黎盛勇 文旅局副局长
汪功显 卫生局副局长
罗 超 教体局纪委书记
赵高银 中国人民银行平利中心支行副行长
胡昌伟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汪绍荣 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郑荣虎 国税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曹延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军民同志兼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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