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意见征集稿)》的公示

信息来源: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9 11:53 【 字体:

为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做好全县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我分局牵头起草了《<噪声污染防治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固废污染防治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现将《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意见征集稿)》面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陈文滢,电话:8412369

邮箱:1458915842@qq.com

附件:

1.《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的通知(意见征集稿)》.docx

2.《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固废污染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订)、《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中部分条款监管责任清单.doc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