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20 16:55 【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和《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平利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安康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范围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其他物业服务费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等级划分

(一)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对应的收费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收费按等外标准收取(附表1)。

(二)停车服务收费。停车服务收费实行类别服务、类别收费。停车服务类别标准依据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安康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执行,按照质价相符原则确定,达不到三类服务标准的按等外标准执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费分为按月、按次收费两种形式(附表2)。

三、物业服务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及其他相关规定

(一)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业主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分别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60%和50%交纳。

(二)子母车位的停车服务费优惠政策。子母车位停车服务费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政策。机械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参照室内一类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四)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放每4小时为一次,连续停放24小时内最高限价12元。

(五)老旧住宅改造后加装电梯的物业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六)临时停放减免情形:

1、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四、相关要求

1、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照《安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规定的服务内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提供的服务项目、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改变原住宅小区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分项收取的方式,实行“三费合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摊水电费、电梯费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建停车场(位),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需要,凡商住一体的小区应分别注明经营性停车位和小区停车位,不得按照经营性停车位收取小区业主的停车费用。

附:1、平利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表.pdf

2、平利县物业服务区域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指导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