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11 16:56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xzfbgs/2024-009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好、管好城区停车场,引导车辆规范停车,努力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管理高效、智能便捷的城市交通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解决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通行堵等突出问题,并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平衡,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让平利人民出行更方便、更舒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区范围内车辆停放行为,坚持以劝导和服务为主,依法整治为辅,着力解决城区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停车需求与供给平衡,解决城区停车位供需矛盾,促进市民形成以文明、规范、有序的停车新秩序,实现城区停车面貌、道路通行保障大提升。
三、重点任务
1.全面启用地下停车场。由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地下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盘点,充分利用现有停车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停车场运营管理。政府投资建设地下停车场,由城投公司负责全面启用和管理。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由物业小区负责停车场管理;新开发小区没有移交给物业小区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管理,县住建局要督促业主必须全面对外开放地下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压力。
2.全面开放机关停车位。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利城区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本着服务为民的原则,尽快划定停车位,周末及节假日对外开放机关单位停车泊位,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出行停车难问题。
3.合理划定路边停车位。按照限时限段停车要求,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住建局共同协商,在不影响车行道现有通行能力、满足消防、医疗救护、保障公共建筑物附近的疏散通道的前提下,合理划定24小时禁停路段、限时停车路段(当日19时至次日8时)、道路泊车位区域(详见附件1、附件2、附表3),并及时发布公告并安装提示牌警示牌,有效解决主要交通要道车辆通行压力。
4.持续推进停车场建设。在充分利用好现有停车位的同时,由县财政局(公产中心)牵头,住建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城区闲置公共资产及老城区闲置公房进行盘点挖潜,对可利用的资源合理规划,增加停车泊位建设,最大限度提供停车空间,方便市民就地就近停车。
5.新建便民市场促分流。顺应群众期盼,新建或改造东区、北区、南区和西区便民菜果市场,方便市民就近采购生活用品。有序建设磨石沟口便民菜果市场、大院坝便民菜果市场、纸坊沟口便民菜果市场、花园小区入口处便民菜果市场,促使车辆分流,缓解停车压力。
6.解决重点路段车辆停放。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城关镇积极参与,严管“五横九纵”(即:新正街至迎宾大道、G346城区段、月湖南路、北环路、十里水街,月城巷、西关路、五峰路、东一路、东二路、东三路、东四路、东五路、东六路),下大力气规范346国道城区段两侧车辆停放。
7.共建共享优化市容环境。认真落实“五同”机制,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共建单位全面督促辖区内单位、住户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即: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绿化管理、市容秩序),引导市民支持配合,确保门前市容秩序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
四、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
1.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牵头召集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城关镇(社区、村)、县交通局、县文明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城投公司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效果和工作开展情况。
2.牵头联合县文明办、县交管大队加强宣传,引导市民支持配合,营造城区交通秩序浓厚氛围。
3.对小区内“僵尸车”、私划停车位和加装地锁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清除“僵尸车”。
4.每月与县交管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一次以上,对城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开展集中整治,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泊车位)停放。
5.及时将车辆违法停放信息移交和推送给县交管大队。
6.督促各单位按照《平利城区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73号)文件要求,对外开放停车位。
(二)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
1.突出对“五横九纵”乱停放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其它主次干道有效管控。
2.每月与县城管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一次以上,充分发挥电子抓拍系统作用,对城区私划停车位,车行道、人行道违规停放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和“僵尸车”),开展集中整治。
3.及时疏导交通拥堵,分析拥堵原因,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调度,积极解决问题。
4.提供车辆规范停放整治执法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处理。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对346国道沿线汽车修理企业的乱堆乱放杂物,乱泼乱倒废弃机油等影响行人、行车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2.危化品车辆的过境监管。
(四)城关镇
1.组织社区、村委会加强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居民规范停放车辆,有偿使用停车位,并履行门前“四包责任”,保持门前良好秩序。
2.负责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车辆规范停放督促检查,对违规停放车辆耐心劝导,适时组织依法整治。
3.配合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五)县消防救援大队
定期对消防通道乱停车辆开展排查整治,疏通、施划消防通道,确保居户发生险情时,消防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城投公司
1.加强停车场泊位的运营管理;及时落实地下停车场的启动规范运行工作,提升停车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率。
2.对划定的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收取停车费,利用价格杠杆,激励车辆入地下停车场规范停放。依据政策规定公示停车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问题发生。
3.定期对停车场和停车位、标志标识、水、电及其它公共设施巡查管理维护,积极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及时维修更新,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4.定期组织对停车场摸底排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管理。
5.负责制定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陈华任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熊海波任副组长,副县长王贤君任责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交管大队)、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交通局、市监局、卫健局、公路段、文明办、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城投公司和城关镇等单位为成员的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大队队长、县交通管理大队队长兼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推进停车管理的工作机制。
2.加强联合执法。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交通局、城关镇等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巡警喊话、街头执法、监控抓拍等手段,依法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要对县城管理过程中阻碍执法、妨碍公务活动的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置,形成有效震慑。
3.加强带头示范。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遵守规范停车秩序,积极开展“文明停车我带头”和“党员志愿者劝导文明停车”活动,并不定期曝光不文明停车的人和事,促使市民群众养成文明驾驶,有序停放文明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手册、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进一步倡导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利县着力解决城区停车难工作领导小组.docx

2.24小时禁止停放车辆路段分布表.xlsx

3.城区划定城投公司运营停车泊位分布表.xlsx

4.城区社会化提供停车泊位分布表.xlsx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24〕5号.pdf

【政策图解】关于转发《平利县城乡公交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