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03-30 17:27 【 字体:
为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安康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平利县烟草专卖局全面启用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再使用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进行投诉。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包括皮夹、识别卡、佩戴式卡套和挂绳四部分,分别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执法人员头像、姓名、二维码、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等图案和字样。识别卡正面印有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查询验证行政执法证件真伪。

附件:1.新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docx

2.执法人员信息表.docx

平利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