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平政发〔2021〕98号)、《平利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现将拟实施的衔接资金项目使用计划予以公示,共2个项目460万元,公示期为10天(2023年2月10日至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公示内容将按照程序实施。
公示单位: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12317 0915-8420996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平安大道北侧
电子邮箱:plrl8@163.com
平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