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平利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3 15:30 【 字体: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37号国务院令,公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根据《安康市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我县建立“县级业务指导、各镇各部门责任主体、行业部门监管、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落实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非法集资 群防群治工作网络,提高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能力水平。
二、工作职责
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考核督导。
县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全县防范非法资金群防群治日常工作。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主要负责人是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建立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等积极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
三、主要内容
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风险排查 
畅通举报渠道 
协同联动发力 
做实研判会商
监测资金流向 
加强信用监管 
强化行业自律 
四、保障措施
加强基础保障、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导问责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止。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防范非法集资群防群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