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利县过渡期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平利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98号)文件要求,我局对2022年1个央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已进行竣工验收,并作出了竣工验收决定,现将竣工验收情况公告如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公告期为10天(2022年9月13日至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公告内容将按照程序兑付。
公告公示单位:平利县林业局
监督电话:12317 0915-8421966
通讯地址:平利县城关镇新正街130号
电子邮箱:plly123@126.com
附件:2022年度中央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设完工兑付表 .xlsx
平利县林业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