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结合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形势,为确保我县森林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县政府决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
二、主要内容
森林高火险期:每年10月1起至次年5月31日,严禁四大类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严格管控野外火源,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演练、值守待命。
三、注意事项
在森林高火险期,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勿盲目扑救。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止。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