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15 16:30 【 字体: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质量,依据中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以下简称“两厂(场)“)。
二、职责职能
各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的两厂(场)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落实专人管理,保证两厂(场)稳定运行、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排放行为,依法做好垃圾处理渗滤液调节池和渗滤液处理系统安全运行及达标排放监管工作。
三、资金保障
按照“保基本、保规范、保运转”的原则,各镇应精准做好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年度运行经费测算,并于每年12月中旬前向县住建局上报下年度运行经费。在财政、审计、住建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专题会议集中审定后,由县财政局按程序将其纳入县级财政专项预算予以保障。各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四、监管考核

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实行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检查制度。日常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年度综合检查由行业监管部门和县生态环境局联合检查,并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评价,根据量化的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对污水、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贪污挪用资金等行为,造成安全、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不良社会后果的严格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