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第4号
事由:关于配备举高消防车辆的建议
领衔代表:魏志旭 平利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近年来,随着全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人口和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城市消防安全风险随之攀升,高层建筑消防灭火救援能力提升迫在眉睫,而我县目前在这一领域长期处于空白。为进一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力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对我县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能力不足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
一、我县高层建筑物现状
我县中心城区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共有34幢。按建筑物高度分,50-100米建筑21幢,50米以下的建筑13幢;按建筑物用途分:高层住宅建筑31幢,商用综合体和商住建筑3幢。此外,还有十余幢处于建设当中。总体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较高,而我县目前相关的消防安全救援能力处于空白。
二、举高消防车的作用
举高类特种消防车作为一种灭火救援的特种消防车辆,集高空作业、消防灭火、抢险救援等功能于一身,不仅可以在短时建立高层建筑灭火输水干线,还具有较大的举升高度和广角度的作业范围,将消防员的作业范围在垂直高度和横向范围上大幅延伸,使得消防员灭火救援可以获得更多的方法和途径,在高层建筑消防任务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配备依据
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一级普通消防站必须至少配备一辆举高类特种消防车(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三选一)。
建议:1、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结合我县实际,针对我县高层建筑物火灾扑救装备能力展开一次装备调研,力争在2023年之前为我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备1辆举高喷射消防车,以填补我县在高层建筑消防灭火救援方面的空白。
2、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建设配备合理、实用性强的高层建筑消防灭火救援装备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抵御和处置高层建筑火灾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