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平利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2-0810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2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1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5月14日 |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和完善我县公示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和《陕西省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方案》要求,我县编制了平利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成果,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公文PDF原件:平政发〔202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