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现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915-8412369 邮箱:308496974@qq.com
附件:平利县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docx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