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由:关于将非贫困户建房纳入正常补助范围的建议
领衔代表:张凤宝 正阳镇政府
附议代表:陈 平:县农商银行 陈良学:正阳镇正阳河村
内 容:随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政策的落地,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都有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在人大代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有部分非贫困群众期望将他们的建房补助纳入正常补助范围。
建 议:非贫困户建房纳入正常补助范围。
答复:由张凤宝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将非贫困户建房纳入正常补助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自然资函〔2021〕88号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复函.pdf
平利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2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