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治理侵占人行道的提案
提案人:张 淼 平利县雅轩酒店 翁江春 陈家坝工业园区福鑫茶业
朱世俊 平利县东二路鑫致远科技 刘学锋 平利县住建局
王鸿鸣 平利县水利局 马迪娟 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理由:由于县城部分路段没有划定公共停车位,造成部分车主直接上人行道,特别是东一路、东二路,法院门前北环路最为严重。同时部分商家占道经营、小黄车乱停乱放等占用人行道,市民不得不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上不断变换行走,造成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老年人、婴幼儿、盲人出行更是危险。
建议:城建部门加强人行道管理,开展联合执法,严禁机动车停放人行道,严禁商家占道经营、小黄车乱停乱放,给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出行环境,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侵占人行道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政建函〔2021〕127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8号提案的复函.pdf
2021年9月14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