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提案
提案人:李锦琴 县医院 杨友国 杨友国诊所
理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惠民政策,自建立以来满足了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改善了广大群众因病致贫的状况,提高了千万普通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康水平,有力保障了群众健康。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群众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年年上涨的意见越来越大,成为基层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从2016到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经从原来的130元增长到了今年的280元,6年间增长了115%,而且是年年增长。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常年在家的多为留守老人和儿童,5至7人的家庭较为常见,一次缴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费用压力较大,同时也导致基层政府征缴工作也越来越难以开展。二是每人每年100元门诊药费管理不科学。群众为了不损失年度100元门诊费用,按照4:6报销比例,每名参保群众用完100元门诊费用,还要自付64元现金。部分群众购买药品不是治病之需,而是无奈之举。为了用掉年度个人账户的门诊费用,绝大部分药品不一定对症,有效期一到,白白扔掉,国家的医保基金就这样浪费了,实为可惜。
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政策,合理设置个人缴费标准,采取几年一调或降低上涨幅度的方式,让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有能力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让主动参保、参得起保成为常态,服务好基层医疗“最后一公里”。
二、每人每年只交180元,不再返还每人每年100元的门诊费,所有交费进入大病住院及慢特病报销,提高报销额度。
答复: 关于适当稳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医保函〔2021〕10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复函.pdf
主办单位:县医保局
2021年5月11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