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三医(医保、医院、医药)联动制度改革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08-02 09:50 【 字体:

案由:关于完善三医(医保、医院、医药)联动制度改革的提案

提案人:王 宇  县中医院

理由:现行医保政策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缓解了“看病贵”问题。但随着医疗“乱象”的不断出现(欺诈骗保、不合理检查、用药、诊断、收费等) ,医保管控措施不断加强,又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医保政策和医改政策不统一。在政策和制度的执行上难以把握尺度,过度的强调资金的监管,忽视诊疗方案,束缚了医生对疾病治疗方案执行,无法按照治疗疾病的需要开展诊疗救治工作,严重制约医技水平的提升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病人看病难,医生难看病;比如:因医院诊疗被定为所谓的“四不合理”(诊断、检查、用药、收费),就是对医生诊疗方案的否定,会引发医疗纠纷,破坏医患关系;增加医院对医生的管理难度,医院是用管理制度和诊疗规范还是用医保局认定的“四不合理”去指导医生的医疗行为。

二、管控医保次均费用、病人自费费用,导致医生量钱和住院天数去为患者制定诊疗方案,而不能按照疾病本身治疗的需要去制定治疗方案;长此以往,医生无法在诊疗过程中去观察疗效、总结经验、没有机会去研究疾病的发展转归、医生的诊治水平得不到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不能保证。

三、中医药适宜技术受医保报销制度的限制,在临床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严重的阻碍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医保用药目录的限制,导致用药难。部分临床疗效很好的药物,在医保报销时加以限制,导致患者自费费用加大,经济负担加重。

因此,为了符合医保解决“看病贵,看病难”,“能看得好病”的初衷,积极响应国家的医改政策和实现医保的初衷,弘扬振兴中医药,让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得到推广,治病用药遵从疾病治疗需要,从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于人民,让百姓真正享受医保政策带来的获得感。

建议:一、门诊统筹付费。1、用于门诊治疗费用,户内通用,不实行按比例报销;2、年度户内结余的以奖励的形式返回个人,减轻农民负担;3、冲抵家庭成员当年住院费用;4、探索用于居民健康体检支出。

二、分病种打包付费。建立单病种、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住院治疗费用分病种限额报销制度,按照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的层级限额报销模式(比如:上呼吸道感染,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以上600元,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负,医保局对超出自负的进行“四合理”监督),保证分级诊疗政策的有效落实,既遵重患者的自主选择,又避免小病大治,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保障小病、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

三、降低大病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以保大病为主,制定大病目录。制定大病报销封顶线,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实行大病救助,把水滴筹、社会、个人、组织的捐款纳入医保管理,合理调配使用。

四、取消次均费用和用药目录的限制。严格“四合理”和按病种的住院天数管控,实行患者自费项目协议检查,满足患者自身要求复查、用药的需要,取消医保目录限制用药(除进口的以外),只要符合国家药物目录且符合疾病治疗需要的药物都能在临床使用,并将其纳入报销,以满足不同人群,不同体质,不同疾病治疗的需要,回归医生治疗疾病本身的需要。

五、改变医保资金事后结算方式。由原来的事后结算转变为按季度提前预支到医院,缓解医院“直通车”无资金垫付的困境。

六、医保局派驻审核人员到医院参与医保报销审核。实行医保审核员审核结果终身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监管医院“诊断、检查、用药、收费”的不合理收费,避免不遵循“治疗方案”的乱扣和以点带面的扣费行为。医保局合理合法的对医院医保基金使用进行监管,依法打击欺诈骗保。

主办单位:县医保局

协办单位:县卫健局

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三医(医保、医院、医药)联动制度改革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医保函〔2021〕9号关于对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复函.pdf

2021年8月2日

处理状态:已办结

| 责任编辑: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