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全县脱贫攻坚奖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镇、部门推荐,相关部门审核,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拟对59个先进集体和298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8日至6月15日。公示期内,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脱贫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5-8422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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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