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集镇和大型社区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建议

信息来源:县人大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0-12 17:19 【 字体:

领衔代表:江慧丽   主办单位:公安局   

内       容:

燃放烟花爆竹,既浪费财力,又污染环境,尤其是在集镇社区等人口密集的区域燃放,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建       议:

县政府出台统一的规定和措施,在集镇和大型社区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此维护广大居民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答       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集镇和大型社区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我局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2020年元月份以来,我局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扎实部署开展了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扎实工作,城区禁放实现燃放烟花爆竹“零燃放”目标。

根据人大代表在集镇和大型社区制定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建议,我局进一步巩固城区禁放成果,牵头起草了《平利县烟花爆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了具体的禁放区域和禁放地点。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本县农村地区为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日,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细则》待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贯彻执行。《细则》未审定前,我局就做好集镇和大型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以派出所为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入户宣传和通过社区(村组)微信群、便民服务等微信群向群众宣传禁放规定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主动放弃燃放行为。

二是督促社区治保组织、小区物业管理、党政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违法燃放行为的劝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三是鼓励社区、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召开群众会议,就本社区、本村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公约,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宣传和加强对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管控力度,为市民营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

平利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2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罗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