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乡镇设立动物检疫站、屠宰点的建议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08-25 16:35 【 字体:

领衔代表: 张凤宝 汪顺林  主办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协办单位: 

附议代表:

杨  辉:正阳镇党委        陈  平:县农商银行         朱高鹏:县脱贫办

王友华:正阳镇让河村   陈良学:正阳镇正阳河村

内容:

随着脱贫攻坚面临收关、异地搬迁、创业就业已成为规模,而乡镇距中心屠宰点屠宰一头生猪不计往返车费成本就很高,加上动物检疫已收回三年之久,给镇级所有肉食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带来极为不便利。八仙、正阳是传统畜牧养殖大镇,畜牧养殖是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创业增收的主要途径,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但因为没有动物检疫点,导致农民养殖的生猪不能进入市场销售,对两镇发展畜牧业、巩固脱贫成果、稳定农民收入都带来了消极影响。

建议:

1、每个乡镇合理布局1-2个屠宰点,相应检疫工作同步到位。

2、在八仙、正阳两镇设置一处动物检疫站。


答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八仙、正阳设立动物检疫站、每个镇设立屠宰点的建议”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11个镇,设立11个农业综合服务站(因机构改革,畜牧兽医站并入农业综合服务站办公),每站明确1名官方兽医负责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配备体温计、听诊器、电脑、打印机、喷雾器、执法电动车等必要检疫设备和工具,悬挂动物检疫报检点标识牌,现在能正常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二、乡镇设立生猪屠宰点暂不具备条件,理由是:

1、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之规定,但是目前陕西省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实践中不便操作。

2、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修正版)》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之规定,

乡镇设立屠宰点难以满足污水污物处理、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非洲猪瘟检测等条件,而且屠宰量少,销肉量有限,运营成本巨大,无法维持企业正常运转,极易造成亏本和闲置。

3、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以县为单位计算,只减不增。其余生猪屠宰企业设立,必须符合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规定的“设计年屠宰生猪能力不低于15万头”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置规划要求。”之规定,设立生猪屠宰点与上述政策不符。

三、由于设立乡镇生猪屠宰点不具备条件,也无法派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

四、对八仙、正阳、三阳等边远镇,我局建议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搞好猪肉配送,保障市场供应。对其他镇由肉品经营户自行前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批发肉品或接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配送,以满足市场需求。

平利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5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