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衔代表:吴全平 主办单位:扶贫局(脱贫办)
附议代表:
吴风华:八仙镇 吴祥义:八仙镇狮坪村 张定发:八仙镇龙山村
朱立志:八仙镇鸦河口村 董明森:八仙镇
内 容: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在办理互助资金借贷过程中,存在放贷程序复杂的问题。
建 议:
简化互助资金放贷程序和手续,适度提高人均借贷额度。
答 复: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互助资金放贷程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平利县高度重视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扶贫互助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2020年6月26日,县扶贫局印发了《平利县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我县村级互助资金协会建设管理。针对在办理互助资金借贷过程中,存在放贷程序复杂的问题,县扶贫局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落实。通过互助资金由村财镇管的方式,有效的杜绝资金违纪违规使用,同时在办理互助资金借款过程中,由户申请、村核查审批、镇审核(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程序有效保障资金借的出、收得回,更能防止资金违规使用,精准用于产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敬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2020年10月21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