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补助的提案

信息来源:县政协网站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10-13 13:31 【 字体:

案由:关于解决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补助的提案

提案人:吴全兵 八仙镇政府

理由: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依据相关政策,需为驻村工作队员解决生活补助和工作补贴。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未能兑现、驻村基本费用预算不到位的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脱贫攻坚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保障四支队伍驻村工作队员补贴及基本费用等政策落实到位。

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员补贴及基本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平利县高度重视驻村工作队管理及工作保障,制定细化了多项政策,并积极推进落实,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平利县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保障和组织管理实施细则》(平脱贫办发〔2017〕77号)第五条规定“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由县财政负责落实第一书记、每个驻村工作队各10000元的工作经费”;第六条规定“县直部门、中省市驻平单位派出的工作队员,按实际驻村天数为驻村干部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60元,按规定报销往返工作地交通费。本镇选派的长驻队员各镇也要按县级执行标准为其发放伙食补助费。”《平利县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平办发〔2018〕4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全面落实驻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差旅费报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体检、公休假等待遇,每人每月可安排100元通信补贴。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原单位各项待遇不变。县直部门、中省市驻平单位派出的驻村队员每月可报销4次往返单位和驻村工作点的公共交通费或按每公里0.8元计发,驻村期间可比照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纳入工作队管理的村干部,可以发放适当伙食补助。纳入工作队管理的村干部以县脱贫办文件明确的人员为依据,伙食补助根据出勤和在驻村点上伙就餐情况发放,不得变相作为村干部福利,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20元标准,每村每年补贴总额控制在1.5万元以内。”

对上述保障措施,驻村工作队的经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县财政在每年二季度前及时拨付到位,2020年已于4月13日以平财预追字2020年11号拨付到镇,其中八仙镇为11个贫困村共计33万元。驻村工作队员的有关补贴,由各镇、各部门筹措资金具体落实。经查询了解,全县各镇、各部门根据县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级相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实际,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兑现。

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平利县各级干部积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创优”和精神,在省市考核中取得“六优”的好成绩,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更得益于全县党员和干部群众的辛勤努力。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还需要全县上下持续用力、合力攻坚,我们将密切关注各级各部门对扶贫干部关心关爱机制的落实情况,为保障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敬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平利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10月13日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责任编辑:吴银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