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安财税(20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利县财政局 平利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6日
安康市财政局、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发改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及相关单位,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2020〕10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安康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目录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迫切要求,是落实降费减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有力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目录清单管理列入收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实施动态管理。本《目录清单》编制时间截止为2020年9月1日,此前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所有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和省级对收费项目有重新调整时,我们将及时动态调整,并公布执行。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由市财政、发改部门报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保持信息畅通,对涉及目录清单调整的,应做到事前沟通、事中同步、事后联动,切实形成上下联动的目录清单管理机制,确保目录清单常态化运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收费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涉及面广、种类多、管理难度大,需要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全面公开公示。各相关单位要在门户网站、公共媒体和收费场所等,以醒目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引导。根据相关规定,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缴费单位知晓政策,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并抵制乱收费的良好氛围,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行政;要从严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情节严重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确保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
附件:1.安康市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docx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PDF原件:1.安财税〔2020〕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