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年度检查的规定,我局将开展我县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2019年6月30日前在平利县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年检,不参加年检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年检时间
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起,到7月6日结束。
三、年检内容
法人组织基本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任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社会团体按章程换届情况等。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3.民办学校、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2018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及未参加2018年检的社会组织需提交整改报告。
五、年检程序
(一)总结自查。各社会组织登录平利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li.gov.cn/)网上办事-通知公告栏下载《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申请加入平利县社会组织交流QQ群(群号:580626129)下载《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 A4 纸双面打印成纸质文本。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年检报告书》等有关材料,于6月6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7月6日前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三)年检审查。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依法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对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也将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六、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字迹要清楚工整,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好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年检,同时指导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年检资料的初审工作,并及时督促社会组织向县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三)县民政局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接受或不按时接受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附件:1. 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