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审工作。经各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积极申报、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终确定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平利县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