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
2.有安全住房;
3.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5.有安全饮水。
贫困村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3.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
4.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5.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6.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7.有标准化村卫生室。
贫困县退出标准
1.贫困发生率低于3%;
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通沥青(水泥)路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7%;
4.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达到国家要求;
5.电力入户率达到100%;
6.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达到100%。
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每年10月,结合动态调整,由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初步确定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二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户家庭有关情况。
第三步:对初步核实认定的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在村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第四步: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 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重点组织核实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和信息),最终确定名单并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第五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计划情况和镇办上报的抽查请示,按照镇办上报的拟退出户不低于10%的比例,每个镇办不少于30户的要求统筹安排好全县抽查核实工作。抽查工作结束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抽查结果审定会,形成最终结论。审定无异议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2019度贫困户脱贫退出备案报告,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2019度贫困户脱贫退出备案报告。
第六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省级批复,将户退出情况批复到县,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市级批复,将户退出情况批复到镇办。镇级根据县级批复情况,形成到村贫困户退出公告,在退出贫困户所在村公告7天。公告结束后,由镇(办)政府向退出贫困户所在村委会下发贫困户脱贫退出批复。村委会收到镇级批复后,依据批复文件,向年度脱贫户下发贫困户脱贫告知书。同时,在县级扶贫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动态调整时间节点,集中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脱贫标注。
贫困村退出程序
贫困村退出按照民主评议、交叉检查、公示公告、抽样核査的程序进行。
第一步:每年贫困户退出动态调整结束后,乡镇政府结合年度脱贫攻坚规划,对照退出标准,组织各村两委负责人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村两委”签字盖章同意,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村。
第二步: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调查收集拟退出贫困村脱贫信息数据和相关佐证材料,核实认定脱贫退出贫困村名单。
第三步:乡镇政府对核实认定的脱贫退出贫困村,在乡镇和该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向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申报。
第四步: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计划情况和镇办上报的请示,统筹安排全县交叉核查工作。交叉核查结束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核查结果审定会,审定无异议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贫困村脱贫退出抽查请示。
第五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计划情况和县级上报的抽查请示,按照脱贫退出村不低于10%的比例统筹安排好全市抽查核实工作。抽查结束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抽查结果审定会,形成最终结论。审定无异议的,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脱贫退出贫困村备案报告。
第六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省级批复,将村退出情况批复到县,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市级批复,将村退出情况批复到镇办,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进行公告。同时在市级扶贫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动态调整时间节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脱贫标注。
贫困县退出程序
第一步:县(区)按照脱贫退出标准和指标要求,开展自查自评,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贫困县退出达标结果,并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送核查请示。
第二步: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县级自查自评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县(区)开展核查,并经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形成贫困县退出意见,报请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开展第三方评估检查。
第三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各市上报的贫困县退出申请,成立评估检查组对报请脱贫退出的贫困县(区)开展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经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贫困县退出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宣布退出,并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宣布退出的贫困县按照20%的比例组织开展抽查。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