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通过县长信箱栏目反映“2016年3月被确定为贫困户,年底脱贫的是否享受土地腾退政策”等问题的答复情况

信息来源:政府网站 作者:“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10-18 08:43 【 字体:

9月14日,有网友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县长信箱栏目反映“2016年3月被确定为贫困户,年底脱贫的是否享受土地腾退政策”等问题。长安镇人民政府就相关建议进行了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经调查,王义凤一家于2015年底被评定为贫困户,纳入易地搬迁对象,在本村统规自建75㎡住房一套。于2017年扶贫对象数据清洗时又被评定为剔除户,系统标注为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扶贫政策。

经核实,此户在2018年旧宅基地腾退测设中,该户未测量搬迁“三项协议”中确定腾退的旧房屋(小地名:鄢家沟口),而测量已经耕种的(2012年前居住的旧房,小地名:陶家院子)已拆除房屋面积。

根据以上情况:1、该户为剔除户,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解释补助标准。2、该户目前测量设计腾退面积是2012年以前房屋拆除面积,设计标注为“已耕种”,按照平政办发【2018】161号文件指导,已耕种地块依据实际测绘调查面积进行补助,每平方补助15元,等第三方验收后打卡到户。

| 责任编辑:万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