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8-21 10:43 【 字体:
文件名称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fgzbmzfb/2019-067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平政办发〔2019〕77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平利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平利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以颗粒物治理为重点,以压煤减排、非清洁取暖、扬尘治理为主攻方向,以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为突破口,竭力扭转我县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降反升局面,协同推进细颗粒物(PM2.5)控制,全面完成2019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即全县优良天数不少于321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上年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认真配合全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做好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基础资料提供和审核工作。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取缔淘汰。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四)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绿色工业提质扩能增效,助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落户。

2.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

(五)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完成涉气重点工业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完成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4.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工业炉综合治理方案和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6.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 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六)打好服务业污染治理硬仗。

7.下大力气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以城区为重点,完成全县室内餐饮经营单位排查(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完成3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凡达不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限期整改。

8.加快汽修(4S店)行业废气治理。扎实开展汽修厂(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汽修厂(4S店)必须同时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完成全县汽修厂(4S店)废气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工作台账;10月31前,完成10家汽修(4S店)有机废气治理任务。8月31日前,城区所有汽修厂(4S店)喷漆房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漆作业。

9.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县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日常监管。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2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七)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2019年9月底前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1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水电、风电、甲醇燃料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确保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4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

12.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八)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3.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继续加快“气化平利”工程进度,启动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推动“气化平利”工程向镇村延伸,确保县城气化率达到73%以上。

14.稳步推进清洁供暖。制定完成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

15.加强煤质监管。建立健全全县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检查,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4家在产页岩砖厂煤质检验工作。

(九)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6.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安康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老旧燃气车淘汰任务,每月报送淘汰车辆信息。

17.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18.严格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或市生态环境局平利分局监管平台联网。

19.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10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秋冬季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

(十)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1.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或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10月31日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完成所有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2.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点、10点,中午1点,下午5点,晚上8点)、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气温在3℃以下冲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要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市规划区内省道等重点部位扬尘治理,加大省道等道路补植增绿力度,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3.严管渣土车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出台平利县渣运车运输管理办法,实施渣土车运输密闭改造,渣土车要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

24.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档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4家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治理任务。

25.狠抓秸秆焚烧监管。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全县覆盖,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强化各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执法,上限处罚,力促秸秆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

26.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治理。严厉打击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行为,严查采石场、矿区作业场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27.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强化造林绿化、重点区域绿化、退耕还林面积,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防风吸尘作用。

28.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十一)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29.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烧炭(柴)取暖等重点污染源,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着力降低PM10、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0.强化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15日前,重新划定并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扎实开展治理。各责任部门对照《平利县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城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认真抓好城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同时将整治工作向各镇全面延伸,做到“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结合《平利县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扎实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治霾办(平利生态环境分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主流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社交媒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问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施工工地“6个100%”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和销售、秸秆焚烧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扣分制。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镇和部门,依据《中共平利县委办公室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暨“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并强化督办结果运用。

附件:1.平利县2019年大气污染城区综合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平利县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3.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表

4.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喷漆房废气治理任务表

5.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任务表

6.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

7.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表


公文PDF原件:平政办发〔2019〕77号


图解:《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