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覆盖范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2018年健康脱贫医疗保障政策(含资助参合、“五重保障”制度、慢病给药、免费体检等)覆盖范围为:全县2016年、2017年脱贫退出人口和2018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
2.资助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由财政、民政按政策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3.门诊统筹。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100元/人,发放到户并在家庭封顶限额内在镇村刷卡报销。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医免除门诊一般诊疗费。
4.住院保障。根据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8〕49号)文件要求,贫困人口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不得全额报销。不合规费用县级医院必须控制在5%以内、省市医院必须控制在8%以内,患者自付。
(1)新农合:镇卫生院住院不得发生不合规费用,合规费用由新农合报销90%,患者自付10%(五保户按民政相关政策执行);符合转诊规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提高10%比例报销,封顶线22.5万元。
(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经新农合报销后的余下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封顶线30万元。
(3)民政救助: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后,剩余费用纳入民政救助。其中,五保户民政救助100%(含不合规费用);低保户合规费用民政救助70%,最高限额3万元;一般贫困户合规费用民政救助50%,最高限额2万元。
(4)补充医疗保障: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报销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由补充医疗保障予以补助至80%,封顶线5万元。
(5)大病补充救助:对于经上述“四重保障”按顺序报销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仍达不到80%的,再由大病补充救助予以补助至80%。对于特大重病患者经上述报销政策按顺序报销后,贫困患者自付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的,扣除3000元起付线后参照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予以补充分段报销。
5.大病专项救治。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 11种大病患者,按照“四定两加强”原则,实行专项救治。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6.省外及非定点医院就医补助。贫困患者原则上必须遵守分级诊疗制度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确因特殊情况在省外及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新农合补助标准按照《安康市 2018 年城乡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运行方案》文件执行(省外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90%;省外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1500元,补助70%;省外定点三级医院起付线5000,补助50%;非定点医院起付线5000元,补助30%)。
7.“一站式” 结算。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非定点和省外住院患者出院后,由所在镇合疗办收集报销资料,一周内报县“一站式”结算办公室审定结算。
8.分级诊疗。严格落实镇卫生院首诊,按病情持《转诊证明》分级转诊工作流程。除急诊抢救外,对不按程序转诊私自到上级医院及省外就医的,新农合报销降低20%,大病保险同步执行,同时不享受补充救助政策。
9.慢性病管理。对贫困慢性病患者实行签约管理。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20%,Ⅰ类病种30000元、Ⅱ类病种3600元、Ⅲ类病种2400元、Ⅳ类病种1200元。
10.慢性病免费给药。对高血压(2级高危组以上)、冠心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甲亢、心肌病、癫痫、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风湿性心脏病、白癜风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核定限额范围内免费给药治疗。对门诊肾透析患者每人每次按照600元进行定额报销,每年报销限额为3万元。
11.签约帮扶。对每个贫困家庭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每名健康扶贫对象至少安排一名医务人员结对帮扶。
12.计划生育扶助政策。除普惠政策外,根据《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我县农村贫困计生创业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资金帮扶。
注:《平利县2018年健康脱贫政策明白纸》政策内容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原健康脱贫相关政策与此内容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3.新农合报销政策
(1)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报。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90%以上。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
(3)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
(4)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
(5)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6)住院费用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进入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14.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1)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2)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15.报销救助方式
(1)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救助)。
(2)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报销(救助)。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