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教育脱贫政策

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3 17:43 【 字体:

一、学前教育幼儿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前教育幼儿按照75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寄宿生,小学按照1000元/生/学年、初中按照1250元/生/学年标准发放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25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对在中职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按照2000元/生/学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

五、高职学生一次性扶贫补助

对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照3000元/生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扶贫助学补助。

六、对应届高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提前批本科批次录取的军事院校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等享受国家免费和补助政策的学生除外),经省教育厅、省扶贫办信息比对确认后,按照每生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泛海助学金。

七、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平利籍学生,根据自身意愿,可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8000元/生/年;

八、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

政策解读: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