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平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3日
平利县2017年健康脱贫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利县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方案》,依据《安康市健康扶贫脱贫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6〕87号)和《平利县2017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平脱贫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和“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聚焦群众“看得起病、看的好病”两大民生期盼,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两大突出问题,建立“全员参保、五重保障、全额补助、精准服务、一站结算”的运行机制,助推实现“健康脱贫、健康平利”两大目标。
二、目标任务
1.通过政府资助让所有贫困人口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2.通过“五重保障”让所有贫困患者省内住院合规费用报销达到100%。
3.通过签约服务让所有贫困人口健康管理率达到100%。
4.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让所有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达到100%。
5.通过真情帮扶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满意度达到100%。
三、五项保障政策
1.资助参保。由财政、民政按政策资助解决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参保费用。
2.门诊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人口,门诊统筹标准提高到100元/人,门诊医疗费用发放到户并在家庭封顶限额范围内刷卡报销。
3.住院保障。建立由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大病补充救助组成的“五重保障”制度,综合报销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
(1)新农合:镇卫生院住院不得发生不合规费用,合规费用100%报销;县级及以上医院在合疗普惠政策基础上提高10%比例报销,封顶线22.5万元。
(2)大病保险:经新农合报销后的余下合规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不含起付线3000元),封顶线30万元。
(3)大病补充保险: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不含起付线)在8万元以内由承保公司全额报销。
(4)民政救助: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补助后,剩余合规费用(主要是指新农合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及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按五保户100%、低保户70%、一般贫困户50%比例补助,同时五保不合规费用由民政部门按政策全额核销。
(5)大病补充救助:设立大病补充救助基金500万元,由县合疗办统一管理,构建“第五重”保障机制,在上述“四重保障”政策顺序补助后,合规费用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救助基金报销。
(6)特殊患者救助:对重特大疾病、家庭多人患病、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及无任何支付能力的特殊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经“四重保障”政策补助后的全部剩余费用,在县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大病补充救助基金救助。
(7)省外就医补助:贫困患者原则上必须遵守分级诊疗制度在省内住院就医,确因特殊情况在省外就医的,住院费用参照省级住院保障政策执行。
(8)重大疾病定点救治: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 11种大病患者,实行定点医院专项救治,费用实行单病种管理,按相关政策补助后,剩余费用由专项基金补充救助。
4.慢性病补助。
(1)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20%。封顶限额标准为Ⅰ类病种30000元、Ⅱ类病种3600元、Ⅲ类病种2400元、Ⅳ类病种1200元。
(2)对鉴定为重性精神病、高血压(2级高危组以上)、冠心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新老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甲亢、心肌病、癫痫、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风湿性心脏病、白癜风等19种门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核定限额范围内免费给药治疗。
(3)将贫困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报销办法按现有政策执行。
5.计划生育贫困家庭帮扶政策。
(1)对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家庭每年每户扶助1200元。
(2)对农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按户一次性补助2万元,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年补助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49-59岁每人每年补助4080元、60岁以上每人每年补助9600元。
(3)对《安康市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我县农村计生贫困家庭,每户给予1000元资金帮扶。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按照自愿和就近的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
四、优化健康扶贫服务
1.落实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全覆盖。
(1)对所有贫困人口全部建立电子健康扶贫档案,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均等化服务,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病防治和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提高公共卫生对贫困人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3)每个贫困村建设一个标准化村级卫生室,对当年脱贫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每村补助5万元。
2.建立贫困患者住院与结算绿色通道。
(1)贫困患者县内住院由医院确定专人实行“一对一”引导和帮办结算手续。
(2)由县卫计局负责,合疗办牵头,设立健康扶贫住院“一站式”结算办公室,民政、保险部门分别安排1名专干,定期会审全县贫困患者住院费用并结算。
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的登记住院制度。县内和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在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垫付资金县内医院按月与新农合、民政、保险部门直接结算,省市医院先由新农合全额结算,再由民政、保险部门与合疗办二次结算。非定点和省外医院住院患者出院后,由所在镇合疗办收集报销资料,一周内报送县“一站式”结算办公室审定结算。
3.从严控制不合规费用。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四合理”工作制度,不合规费用县级控制在5%以内、省市控制在8%以内由患者自付,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4.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实行“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模式,由镇卫生院组建由医生、护士、公卫人员组成的服务团队,对每名因病致贫对象进行包联帮扶;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十百千”工程,落实“省、县、镇”三级帮扶机制,对接交大一附院、二附院、口腔医院和县镇两级医院负责对当年健康脱贫家庭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5.制发健康扶贫保障证(卡)。
为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制发一本“平利县健康扶贫保障证(卡)”,农村贫困人口持证(卡)享受健康扶贫各项优惠政策并优先诊疗。
五、强化健康扶贫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健康脱贫办公室,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县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制定全县健康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全县健康扶贫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落实资金保障。县卫计局、财政局、扶贫局、民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足额筹措拨付资金,确保资助参保和“五重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3.严格监管措施。县审计局每年至少对健康扶贫所有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审计监督,严防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范管理,使用安全。县检察院要加强对健康扶贫资金追踪预防,严防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和跑、冒、滴、漏。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县卫计局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对医技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严禁医院小病大治、小病大养,切实提升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县合疗办要严把报销审核关,严控医院不合规费用报销,确保专项基金合理合规支出。各镇和卫计部门要严把健康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关,杜绝弄虚作假,做到不错一人,不漏一人。对签约医生和帮扶人员要认真落实健康扶贫工作责任,确保帮扶措施精准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严把分级诊疗关,严格落实镇卫生院首诊,按病情分级转诊的住院工作流程,最大限度促使贫困患者就近就医。对不按程序私自到上级医院及省外就医的患者,政策兑现单位要严格审核,合疗起付线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患者自付,政府不予补充救助。
4.强化信息共享。卫计系统各单位要加强与各镇政府、扶贫、民政、保险部门信息数据的精准对接,建立健康扶贫对象台账,及时做好贫困患者信息录入和更新,对非贫困户因病致贫的,必须在当年动态调整时纳入健康扶贫对象,及时享受政策。县卫计局要会同县扶贫、民政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全面掌握全县健康扶贫对象情况,为各项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提供数据支持。
5.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宣传单等宣传方式,对健康扶贫优惠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确保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各级医院要落实好贫困人口看病就医“绿色通道”、“一站式”报销等便民措施,通过宣传引导,切实增强群众对健康扶贫的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本《方案》只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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