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标准为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年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因故死亡的高龄老人,自死亡的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