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县卫计局)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16:13 【 字体:

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奖励金。
  ②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全省农村年满55-59周岁、只有一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由政府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的奖励金。
  ③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资金上的扶助。独生子女伤残3240元/年,独生子女死亡分二个标准:49-59岁的4080元/年,60岁以上12000元/年。
  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对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经鉴定为三级并发症尚未治愈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经鉴定为二级并发症尚未治愈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扶助金;经鉴定为一级并发症尚未治愈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扶助金;。
  ⑤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失去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
  ⑥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医疗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周岁的子女,每人每年补助20元。
  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凭“陕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在全省定点医院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优惠政策。
  ⑧农村贫困计生家庭精准扶贫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每户1000元的补助。
  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救助。对因重大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每户5000元一次性特别救助。因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夫妻及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指卫生部门规定的特殊慢性病I类和特殊大病补助范围内的疾病)造成特别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患者3000元的一次性特别救助。

| 责任编辑:梁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