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zfb/2016-234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平政发〔2016〕8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5月0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年05月04日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健全完善我县地价管理体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城镇建设及城镇规划变化情况,对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并经省市验收,现予以公布,该基准地价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平利县城镇基准地价一览表
平利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