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gzbmxzfbgs/2024-216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0年12月27日 |
平政办发〔2010〕171号
平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及议事机构,中省市驻平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县水利发展状况,不断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县域水利设施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县河道溪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县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施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溪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水用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道溪流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征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布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道溪流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如河道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四、组织实施
此次水利普查范围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平利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于2010年12月30日前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名单上报县水利局,联系电话:8421930)。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凡在我县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创新举措,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县政府将成立水利普查工作督查组,根据普查工作安排进行阶段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乡镇配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名额分配指标一览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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