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人普组发[2010]4号
平利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人口普查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村(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大量工作需要各级落实专人开展,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09】27号)要求抓好机构组建,落实好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工作,有变动的要迅速调整充实。
二、迅速成立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所辖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熟悉了解情况,有一定普查经验和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010年7月底前将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情况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