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人口普查组织机构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7-01 16:47 【 字体:

平人普组发[2010]4

 

平利县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关于健全和完善镇村两级人口普查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通知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村(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普查小组,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全县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大量工作需要各级落实专人开展,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现将健全和完善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按照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0927号)要求抓好机构组建,落实好机构、人员、办公、经费工作,有变动的要迅速调整充实。

二、迅速成立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所辖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小组。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能吃苦耐劳、敬业奉献,熟悉了解情况,有一定普查经验和基础知识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

三、上报时间要求。各乡镇于20107月底前将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人口普查组织机构情况上报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00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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